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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将下调国内燃油附加费标准
发布时间:2010-4-5 13:18:54  发布人:莞航网  阅读次数:76

     国航、深航、川航、海航、金鹿航空、大新华航空已经下发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,调整时间为4月6日零时,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,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不变仍为20元。

  据悉,中国民用航空局(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,简称“民航局”)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规定,航空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。通知还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,与调整前相比,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.1%,据此换算出800公里以上的航线四舍五入后收取40元即可。

  随后,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Shenzhen Airlines Ltd.,简称“深航”)等宣布,将于4月6日零时起,对购票出行的旅客按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: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,由50元减为40元;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费,保持不变,仍为20元。

  按照航空公司的通知,在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,自2010年4月6日(以出票日期为准)起销售的客票,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。此次国家发改委以及民航总局还公布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,且将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、执行时间的自主权交由各航空公司,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也将更加公开、透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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